主耶穌在地上寫字/吳淑慧牧師

約翰福音八:1-11

一、前言:
今天是文字事工主日,我們透過文字能夠成為傳福音的利器,倘若文章的內容進入人的心坎裡,如同耶穌的話語寫在人的心版上,將是一個直接有效傳福音的方式之一。

二、耶穌在聖殿教訓人:
今天的經文簡要提供耶穌在聖殿教訓人,每夜出城在一座山名叫橄欖山住清晨百姓上聖殿到耶穌那裏要聽他講話。在四福音書中常常可以看到:耶穌在耶路撒冷的講道造成轟動,許多人受到感動,但也有一些反對祂的人,因為祂的話語愈來愈嚴厲的指正,特別是那些宗教領袖。宗教領袖們感覺到耶穌侵犯了到他們的地盤和利益,就開始製造事端來攻擊耶穌。在約翰福音第8章記載,有一次,耶穌正在聖殿教導眾人時,突然有經學士與法利賽人帶一個行淫時被人抓到的婦人到耶穌面前,以強硬口氣逼問耶穌:「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所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 (直譯:你個人的意見怎樣?)。」(約翰8:4-5)雖然這些人表面上看起來是用律法的問題來問耶穌,其實,他們的動機是不單純,法律上沒有羅馬政府的許可是不可以殺人,他們是要用一個試探性的問題來加罪於耶穌,目的是希望跟從他的人減少再減少,以致不再有人跟從他。

三、各人不同的反應:
從這段故事,我們看出經學士與法律賽人的心態是無情的,因為照申命記的說法,凡若犯這種姦淫的罪的應該兩人一起用石打死。可是,經學士與法律賽人卻只拖這女人出來,讓她在眾人面前受辱。其實,詳細的查驗摩西的律法,要求要有兩個證人,並且能夠陳述答辯,就是死罪也得讓人出自內心認罪:「我得最了耶和華,我該死!」

摩西律法的精神是在於「愛」,要犯罪的人確實知罪;明白自己無能為力,從而明白上帝的救恩。卻不是用表面的字意來束縛人、凌辱人,經學士與法律賽利用摩西律法與這女人做為鬥爭的工具,利用別人作為棋子陷害人,以明顯的罪掩蓋他們的隱藏的罪罪惡比任何人更深重!

耶穌稱這樣的人是「假冒偽善」(Hypocrite)的人,其中的"hypo"本來是指「在下面」(Under)的意思,也在描寫「在舞台後面配音的人」。在許多社會事件,家庭鬧劇,甚至教會中的爭執都有一個共同現象,即在每一事件背後都有一個或多個"藏鏡人",甚至他讓別人在表面上當壞人,自己出面當"和事佬"(好人),這種人可以導演許多衝突事件,但自己扮演"好人"的角色,甚至指責別人的不是,這是十足的"假冒偽善"的人,而我們基督徒最常在社會中扮演此種角色,不可不慎!

分享一個小故事;有位著名的猶太拉比,有一次在匆忙中遇到學生,學生問老師為何如此匆忙?老師說:「忙著做善事!」學生很好奇就跟在老師後面,要看老師到底要做什麼善事?不料,拉比卻走進一間公共澡堂。學生感到納悶,等老師洗完澡出來問他說:「老師!你說你忙著去做善事,為何來此洗澡?!」老師回答:「清潔自己就是最大的善事!」。所以有人問希臘哲學家賽理斯:「最難做到的是什麼?」他說:「認識自己。」人再問他:「最容易做到的是什麼?」他說:「給別人勸告。」

想像:假如我們若是被人當場抓到的婦人站在眾人面前,我們的感受是什麼?羞恥、無奈、痛苦、絕望,生氣那一個男人在那裡!在此情況下,耶穌彎腰在地上寫字,耶穌的心意是不要在此情形下定此婦人的罪,但經學士與法律賽人不肯放耶穌過,還一直問不停。耶穌就挺身起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說完之後,第二次彎腰在地上寫字。

耶穌在此對"罪"的定義及觀點非常清楚,在這裏「沒有罪」指的是不曾犯過錯的人,或不會犯罪的人,除了上帝,把所有的人都包含在裏面,耶穌提出的挑戰是人自己的行為、動機,以及在上帝面前的生活。耶穌提醒人不要無視自己的罪,卻毫不留情地審判他人,結果沒有人通過考驗,或許這是群眾離開的原因之一。耶穌靜默繼續在地上寫字,靜待他的話同時,他的話在中人心中產生作用,把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問題「你說該把他怎樣?」的答案留給群眾,而群眾中年長者因人生的體驗比較多,較容易領悟耶穌的意思,於是他們「從老到少」地走了。

耶穌在第11節明確地對那婦人說:「以後不可在犯罪!」耶穌清楚知道那婦人的行為絕對是犯罪;這句更直接翻譯是「不要一直停留在罪中」。當然耶穌知道所控告她的罪是姦淫,但耶穌要表達的是整個人的改變。

四、結論:
在一個知識爆炸,語言多元的世代及社會,要做正確的判斷實在極為困難!基督徒要學習基督的精神,暫時保持緘默!「彎腰在地上寫字」。

14世紀荷蘭天主教的神學家加勒葛魯(Gerard Groote)曾說:「假如你有聖靈同行...就能夠保持適度的緘默,這就是大有智慧。」願我們學習耶穌「彎腰在地上寫字」的精神,不隨便定人的罪,不照已意論斷別人!盼望耶穌在地上寫字,所寫的話語,寫在我們每一個人的心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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