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出大誡命、完成大使命/李位鼎牧師

聖經:馬太廿二:36-39;廿八:19-20

感謝上帝的恩典,讓我們今天能齊聚一堂,來敬拜主、親近主。今天僅代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來向教會請安,並分享總會的事工。在生活周遭的未信主的朋友,常常會問我一些問題,做一個基督徒與其他非基督徒的差別在甚麼地方?你們的上帝有甚麼使命交給你們去完成?如果我們要向非基督徒傳福音,一定也會碰到對方問你相同的問題。今天我們所讀的這兩段經文,就能回答這些問題。簡單來說,身為一個基督徒與其他非基督徒的差別在於活出「敬神愛人」的信仰生命、而基督徒的使命就是「為主見證」。今日,我教會全力推動「一領一‧新倍加」宣教運動,就是再次回應上帝揀選我們成為祂的選民的恩典。

一、「敬神愛人」是信仰態度的最核心根本。
今天的第一段經文提到:耶穌回答的這兩條誡命分別是出自舊約的申命記六章和利未記十九章。在申命記第六章4│5節:「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其實這段經文是十誡中,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廿:3)的詮釋。一個人如果真的用全部的心志、情感、和理智來愛上帝,這個人必定會是個全然敬畏上帝,遵守上帝話語,會榮耀上帝的名的人。耶穌進一步詮釋律法的另一個精神,就是愛鄰人如同自己,這個愛人如己的出處是在利未記第十九章18節:「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一4:4│19)」上帝不僅先愛我們,而且對我們的愛是無與倫比的。祂創造世界,攝理萬物,讓人生養眾多,管理萬物來創造幸福享受一切資源。回顧舊約以色列百姓出埃及、在曠野、進迦南地、甚至是國家的建立等等......,在在都有上主信實的看顧。到了新約時期,上帝也為了所有的人類,差遣獨生聖子道成肉身來到世上,為我們的罪過承擔辱罵、鞭打與十字架的極刑,這樣長闊高深的愛,都是因為祂愛我們,因此也給了我們充足的動機來回應上帝的愛。
二、透過愛人的行動來表達出對上帝的愛,同時也讓人來到上帝的面前。

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中記載有一位律法師問耶穌那一條誡命是最大的?耶穌回答他:「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廿二:37│40)」在共觀福音中的相關經文記載:馬可福音書中,這位試探耶穌的經學教師稱讚耶穌基督所回答得「很對」,並且又加上個人的註解:「遵守這兩條誡命,比在祭壇上獻燒化祭和其他的祭物給上帝重要多了。」緊接著是耶穌基督認為這位經學教師是「離上帝國不遠了」(可十二:34)。在路加福音書中,記載這位法律教師繼續提出問題問耶穌基督。他問耶穌基督「誰是我的鄰舍?」然後耶穌基督透過「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來回答他。並且耶穌基督要他照他自己所回答的去做就可以了(路十:25│37)。在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的記載中,更進一步的將原本停留在什麼是最大的誡命的「討論」及「誡條」,轉成為「遵守」和「實踐」。

約翰一書的作者指出:「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約壹4:20│21)使徒保羅也是這樣教導︰「愛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10),「命令的總歸就是愛」(提前1︰5)。在哥林多前書十三章,更指出「愛」是基督信仰中最大的一個,是我們信仰的本質與精髓所在;沒有愛,最高的知識、最大的恩賜、最佳的行動都算不得什麼!這是在告訴我們:基督教信仰的真義就是「愛」。

三、今日的行動:從信徒成為門徒來宣揚福音見證主
自1865年蘇格蘭長老教會來台灣宣教開始,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宣教史中,有一個令教會倍增復興的宣教運動,就是1954~1964年十年期間推動「倍加運動」,鼓勵全教會的信徒走出教會,傾盡全力傳道宣教,使教會、信徒數量倍加,作為設教百週年紀念大典的奉獻禮物。實至今日,在台宣教已經147年,面對即將到來的2015年,「宣教一百五十週年」的歷史時刻,教會內開始有了「新倍加」的呼聲。於是,在2010年55屆總會通常年會正式啟動「一領一‧新倍加」宣教運動,期盼再度激勵信徒的宣教熱誠及福音的使命。

「一領一‧新倍加」宣教運動是以上帝的話語作為宣教根基:活出大誡命(太廿二:37│39;愛神、愛人),完成大使命(太廿八:19│20;呼召門徒、培育門徒)。而今年度,很大的一個事工即在於推動「門徒培育」事工,有系統地幫助教會培育「活出信仰、為主見證」的基督門徒,讓每位基督徒活出敬畏上帝、愛人如己的生命,用誠心祈禱信靠上主,來為主見證、廣傳福音,進而帶領人來認識耶穌,並且培育造就所帶來的人,成為主的門徒。願聖靈帶領、保守,激勵眾弟兄姊妹的宣教熱忱,攜手同心來完成主所託付給我們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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