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的人生/蘇金謀牧師講

路加十章25-37節

一、緒論:
  此段經文是描寫一個猶太人遇劫被傷,祭司見到他,連忙繞道過,不聞不問不幫助。另一個利未人,路過見到他,也同祭司一樣。後來,一個撒瑪利亞人經過,看見受傷的猶太人,向前安慰幫助他,包紮傷口又照顧他,這一位撒瑪利亞人,才是受傷人的好鄰舍。

  這個比喻指出猶太人的宗教領袖雖然聲聲句句說教啟示人遵守律法,但律法總綱是大家公認(路十:27)。但是他們完全沒有做到,反而猶太人看不起撒瑪利亞人倒在真正實踐這律法的人。律法的基本是愛上帝和愛人如己,要有憐憫,律法的精神才能實現(路十:36│37)。若是只為保障自己安全,或者只有單會唸條文,罔顧愛神愛人的責任,是對律法精神的破壞愛隣舍就是幫助一切需要的人約翰衛斯理說:「我只一次經過世界,所以我若有任何機會,向任何人行仁義,讓我現在就作吧!讓我不推辭,不忽略。因為我只有一次路經過此地」。今天我們從路加十:25│37節此段經文彼此思考五種的人生。

二、本論:
(一)強盜的人生
  有一個猶太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哥的路上,遇到強盜被搶劫,被擊打到半死。後來羅馬軍隊在這條路叫做「染血紅路」,就派軍隊駐守保護旅客。「強盜」是有目共睹,罪大惡極的惡人,強盜就是把別人的金錢財寶東西佔為己有。強盜就是不惜不擇手段來爭奪別人的金錢或東西,甚至作出傷天害理的事也不在乎。借錢、借東西,總不歸還,在人家中或旅館看見好東西就取走,這種心態跟「強盜」的心態是無二樣的,所以基督徒不做強盜的人生,「施比受的更為有福」。

(二)宗教家的人生
  路過的祭司和利未人,他們雖然有看見及聽見被強盜傷害的人哀聲求救,但卻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避而遠之。他們似乎感到別人之不幸與他無關,所以他們寧願作隔岸觀火的人,對受傷者的求救卻拒離於千里。
  這個祭司不了解上帝的呼召他的目的是什麼。他只重視宗教禮儀以至對受傷者缺乏愛心。他是到受傷者的身邊,就閃去另一條路,以避免沾染不潔之身,有阻礙他執行禮儀,他為了保持律法上的清潔,而把道德的準則和作人的責任都放棄了。「利未人」也是如此。故事中加插了這兩名配角,好像對我們說,這樣的人實在太多了。太多人有敬虔的外表,卻沒有內心的真情,他們不能活出信仰的真諦,事奉的真義。

  上帝的子民原是要彰顯上帝的公義,給奴者得自由,貧困者得飽足,受傷者得醫治。他們更不曉得,原來愛上帝的人就是必愛人。「彌迦六:8人啊!伊曾指示你什麼是好。耶和華愛你什麼?獨獨愛你行公義,心存憐憫、謙卑及你的上帝相及行」。我們都是祭司「彼前二:9獨獨恁是揀選的族,是王也是祭司,是聖的邦國,是上帝家己的百姓,互恁傳報彼個召恁出黑暗入伊美妙的光者的好德」。主的美德就是愛,所以要報揚主的美德,就是在我們身上實踐愛心。

(三)交易的人生
  客店的主人接受了好撒瑪利人的銀仔二個(路十:34│35)。二個銀子是相當於一個工人的二天的工資,就換得對傷者的服侍及照顧的工資。人與人的交往常常建立在「利益」上,若我要給你一些好處或幫助,我總要計算一下得與失,才決定我是否付上我的恩情。(馬太廿五:35│40)。我們是為主做,這是主的命令。

  人與人之關係,往往是投桃報李,情來禮往,互惠互利。請你吃飯,因有一事求助於你。更有些人在社會的捐獻是為了換取名聲。這樣的人生變成了交易的人生失去了真情,我們憐憫人幫助人是實踐主的愛。(馬太六:1│4)不要在人面前誇獎自己,故意讓人看見這樣的人未得上帝的賞。

(四)分享的人生
  好撒瑪利亞人把受傷者帶到客店裡照顧他,細心為他照料傷口,病人痛苦呻吟時,又柔聲安慰他,第二天要離開繼續上路,他還要給店主二個銀子,請店主代他照顧受傷者。想不到那幫助者是撒瑪利亞人,猶太人素來是看不起撒瑪利亞人。好撒瑪利亞人的愛心是無分國界民族,他的愛是超越的。主耶穌啟示我們每一個跟隨他的人要效法撒瑪利亞人的愛心。好撒瑪利亞人沒有問誰是他的鄰舍,看誰值得他愛才去幫助。卻是自己為別人的鄰舍而主動、立即、自發,不計算代價,不求回報去愛人。求主賜我們一顆與他同樣的心去愛人,關懷人、憐憫人。

  在我們身邊的人,也有些正在受害中唉聲嘆氣,在無望中求生。祭司和利未人在他們身邊經過,有眼裝不見,有耳裝作聾,但上帝卻是看見並聽見他們的哀聲和哀求。祂必差祂的使者好的撒瑪利亞人來搭救他們,願我們都能作個分享的人生。

(五)回報主愛的人生
  在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中,那受傷者是一般人所忽略的角色,又怎能顯出其他角色之盧山真面目呢?其實世上每一個人的角色,是被罪惡和撒但所擊打傷的人「賽1:6對腳跡底到頭殼頂,無一塊好肉,攏是傷嘴、黑青腫、及新拍的傷,攏未有收嘴,未有包密,也無用油潤澤」。

  我們也可以想像這位受害者,不經多久,當他蒙醫治再得力而站起來,他必充滿著感恩的心,重拾他的生命真義,回報主恩。他必學效好撒瑪利亞人去拯救,去關懷那些被罪惡,被撒但、被疾病所擊打的受害者,他會感到他今天的生命,已不再是屬於他的了,是主再次所賜的。從主白白而得的,是要白白而施,前為自己活,今為主而活。他經受苦而明白人生,經哀慟而得安慰,這樣的人就更能幫助那些與他同樣遭遇的人。但願每個蒙恩得救的基督徒都以回報主愛的人生,我們更愛神、愛人的人生目標。

三、結論:
  耶穌反問律法師(路十:36│37)。撒瑪利亞人在別人有需要、有缺乏時,可以將自己的分給別人使用,鄰舍不只是親友、是你同事、是你同學、是你同信仰的人,你的鄰舍就是擴大到陌生人,甚至是對你不友善的人,是我的對敵(羅馬十二:20│21)。

  曾有一篇文章報道:德國慈善家奧柏林先生──他曾經在斯督拉土堡附近因大風雪而迷路,他在奄奄一息之際,被一名基督徒冒著生命的危險而搶救奧柏林,事後這位基督徒說甚麼也不肯接受他的任何報酬。最後奧柏林說「請問你的大名」,這個有愛心的基督徒卻回答說:「請問奧柏林先生」你知道聖經中那好的撒瑪利亞人的故事嗎?我相信沒有人知道他的名字,所以你也可以不用知道我的名字,奧柏林深受感動。各位兄姊幫助人,憐憫人,我應給對方知道耶穌的愛,不要宣揚自己的名,如此行才能得上帝的喜悅,才是榮耀上帝的聖名。因為我們所做都是為上帝所做「林前十:31所以,恁或是食或是飲,或是做什麼,攏著因為榮光上帝來做」。

  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日於挪威首都獲頒諾貝爾和平獎──德蕾莎修女,她向上帝祈禱說:「上主,讓我有能力,為世上那些因飢餓貧窮而在生死邊緣掙扎的人服務。藉著我們的雙手,給他們送上每日的食糧,藉著我們感同身受的愛,帶給他們平安與善樂」。她如此求,也因此去實踐愛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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